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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查细则

 

1、母、子公司变更必须达到企业集团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以上,并有五个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母公司必须是对子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

3、审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是否有效;

4、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齐全;

5、 注意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审查,看是否前后一致。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199846日)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集团。

三、申请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1份(母公司加盖公章);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集团名称,提交《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母公司名称,提交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提交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母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母公司住所,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变更集团成员,提交(1)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2)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3)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

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需提交以上(1)(2)(3)项内容。

■变更集团母公司,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母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到排号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企业集团变更示范文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