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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登记审查细则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1998年4月6日)第十七条:“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需要对企业集团章程进行修改的企业集团。

三、申请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四)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备案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doc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示范.zip